省教育廳關於清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通知
各高等學校:
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,提高項目完成質量,根據《湖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的規定,我廳將對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超期未完成項目進行集中清理。現將本次清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範圍
根據《管理辦法》規定,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,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,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~2年。據此,本次項目清理的範圍是:2013年及以前我廳批準立項的所有未結項、申請結項未通過或經批準延期結項的一般項目,包括重點項目、專項任務項目、青年項目、一般項目、自籌經費項目(指導性項目)。
二、清理要求
1、2013年度各類項目須按《管理辦法》的規定程序和要求申請結項,並提交《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》(以下簡稱《結項審批書》)及有關結項材料,未按規定時間及程序申請結項的將予以撤項。上述項目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,由項目責任人提出延期申請。申請延期必須填寫《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》(簡稱《項目變更申請表》),詳細說明延期理由及課題的研究進展情況,經學校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我廳審定。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(自項目責任人填報《項目變更申請表》日起計算),到期仍未完成者將予以撤項。
2、2011、2012年度的各類項目,已獲準延期的,要在最後終結日之前提交有關結項材料。未按規定時間及程序申請結項的將予以撤項。如確有極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期的項目,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麵申請,經學校審核後報我廳審定,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,到期仍未完成者將予以撤項。
3、2010年度的各類項目,已獲準延期未結項的,要在2016年1月8日前提交有關結項材料,逾期一律予以撤項。
4、2010、2011、2012年度的各類項目,未按規定時間結項且未獲準延期的,予以撤項。
5、2009年度及以前未結項的各類項目,予以撤項。